省律协关于2011年度未完成点睛网络培训的费用缴纳相关问题的通知
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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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网络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未完成点睛网络培训的费用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注册网络学习但未完成听课任务的律师(详见附件1),培训费用自理,由市律师协会负责统一收缴(每人40元)并于考核结束后交北京法政公司(汇款方式详见附件2)。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网络培训费,但需逐人说明情况,并于考核结束后报电子版至省律协秘书处。 1、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获准许可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2011年因病暂停执业超过9个月的; 3、已经注销律师执业证的。 省律协秘书处联系人:刘媛,联系电话:0531-82923272, 点睛网联系人:邵静,联系电话:15069112168。 山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