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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调解中心试点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并报省律师协会党委同意,决定在省律师协会和部分市律师协会开展律师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试点。为搞好试点、积累经验,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调解中心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方便、高效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调解中心是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目标和任务是: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节约诉讼资源,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二、组建调解中心

律师协会负责组建调解中心,可按律师专业领域下设若干个调解处,提供专业化调解;应为调解中心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根据工作需要,从本会个人会员中选聘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专业知识丰厚、工作经验丰富的会员担任调解员,并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调解质量。

三、受案范围及工作原则

调解中心受理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以及其他适合调解中心调解的纠纷。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调解员不得参与调解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纠纷,不得参与调解与所在律师事务所业务有利益冲突的纠纷。

5、积极开展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调解,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

四、试点工作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省律师协会和济南、东营、烟台、临沂、聊城、菏泽等6市律师协会开展试点。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为其他市律师协会提供先进经验和做法;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调解中心的意义和作用,扩大影响,为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试点单位要将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律协。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