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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律师行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全省律师行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塑造律师行业诚信服务、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现就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以组织开展精品案例评选和案件质量评查两项活动为载体,实施“百千万”案件质量评查工程,即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百篇精品案例,抽查一千家律师事务所,评查一万份律师办案卷宗。

(一)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层层推荐、选拔和评审,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百篇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业务精品案例进行结集出版,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提升我省律师诉讼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采取各律师事务所全面自查、市司法局集中抽查、省厅组织交叉互评的方式,在全省抽查一千家律师事务所、评查一万份律师办案卷宗,通过认真查摆、纠正律师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质量提升。

二、评查范围及标准

精品案例评选方法及标准另见通知(附件1),各市要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选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来我省律师事务所现执业律师办理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评查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每份案卷预设100分,除一票否决项外,装订立卷15分,案件材料40分,办案质量45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9分以下,8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7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5月)。省厅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各市要按照省厅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同时,要积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围绕“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坚持依法诚信执业,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等问题展开讨论,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通过层层动员、讨论,使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和评查要求,积极推动活动开展。

(二)自查自评阶段(6~9月)。各市要认真组织本地律师事务所对照评查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整改后写出自查报告报送主管司法局。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市要加强监督检查,成立检查组,有针对性开展抽查,确保抽查律师事务所数不少于下达的计划数,到各所评查的律师办案卷宗不少于10份。要坚持“三个必查”:有投诉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必查、新设立未满三年的律师事务所必查、新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办案卷宗必查。对抽查中发现案卷质量差,办案水平不高的律师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着重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违法或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律师事务所在自查中未能发现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三)统一检查阶段(10~11月)。省厅抽调市县律管人员和部分律师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互评。检查组到各市,首先集中检查近三年来有到省厅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案卷宗,之后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或市直的10家律师事务所,从律师事务所归档登记簿中抽出10份卷宗进行详细检查,抽查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比例为5:1,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比例为5:2:1。检查组到各单位检查时,评查人员对照标准(附件2),逐卷作出评价,现场进行打分、填写检查记录。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案卷,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评查工作小组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规范。

(四)总结通报阶段(12月)。各市要根据自查自评和集中抽查、检查的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将根据各市自查自评及整改的情况和省厅统一检查的情况,于12月31日前向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省厅为加强执业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律师管理工作全面上台阶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市要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实,确保律师全员参与,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加强指导,整体推进。各市要把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机制固定下来,通过评查来加强对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促进律师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要做好结合文章,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与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整体工作结合起来,特别要与每年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日常考核的一项重要手段,有效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在律师执业监管中的作用。

(三)加强调研,创造环境。要在评查过程中,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认真分析本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和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出有思想有见地的理论成果,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推动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深入开展。要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界各部门意见,开展社会评议。要坚持联系点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举措和成效,宣传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强全社会对律师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1. 关于开展三大诉讼业务精品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2.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