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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程萍:建议扩大缺陷产品召回范围


产品质量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萍专注于法律法规创立、修改等本职工作,带来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议案”。

程萍认为,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是加强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障制度的需要,“目前,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缺陷的定义,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缺陷召回的管理措施,缺陷产品召回也仅限于几个领域。”

2023年10月18日,为加快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此,程萍建议在产品质量法中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扩大召回的范围,注重解决产品批量性的不合理危险,根据产品缺陷的程度、数量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由生产者采取免费维修、更换,或者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缺陷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合理风险。

同时,适当放宽强制标识义务。为兼顾汽车等大宗产品的特性,建议适当放宽对标注位置要求,允许生产者在说明书中重点提示,可增加“如因产品特性导致无法或难以在产品的显著位置进行标明的,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进行明确提示”。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消费者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监督。”程萍建议,产品质量法可以扩大社会监督的内容,充分发挥消协、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推动行业自律、强化外部监督、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实施质量测评,明确质量促进措施,促进行业质量提升。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