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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关于举办《刑事诉讼法》培训班的通知
2012-04-25 09:49  

各市律师协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全省律师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背景和过程,全面、系统地学习修改内容,准确理解、掌握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山东省律师协会定于2012年5月10日至11日,与济南市律师协会、青岛市律师协会,分别在济南、青岛两地联合举办“刑事诉讼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课专家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刑诉法》修改主要成员之一。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改。

二、 时间、地点

(一)济南培训点

1、时间:5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珍珠泉宾馆人民会堂(济南市泉城路院前街1号,山东省人大院内)。

3、乘车路线:3路、101路、K50路、K54路至芙蓉街站。

(二)青岛培训点

1、时间:5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青岛市人民会堂(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7号)。

3、乘车路线:1路、25路、225路、307路至人民会堂站。

三、注意事项

(一)全省律师自愿报名参加,请在“山东律师网”的“报名入口”栏目选择 “济南”或“青岛” 培训地点网上报名。

预计报名律师较多,但会场容量有限,为维护会场安全,额满为止,未报名者谢绝入场。济南会场1100名;青岛会场1300名。

(二)各市律师协会应指定一名领队,在8点20分前向省律协会务人员领取入场券,并统一发放给本市律师。律师在上午、下午均应凭券入场。

由于停车场地有限,济南、青岛市区内的律师请选择其他交通方式,为外地律师提供方便。

(三)食宿费自理,不交培训费。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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