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
近年来,我省广大律师坚定信念,执业为民,努力拼搏,积极进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我省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省律师工作科学发展,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省律师协会拟开展“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下称优秀律所)、“山东省优秀律师”(下称优秀律师)评审和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省厅人事处、律师管理处和省律协联合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下称评委会),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各市司法局与律协应成立相应的评委会,负责申报、初评、公示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数额
为确保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先进性、代表性,评选名额实行总量控制,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25家,优秀律师50名。各市名额遵循按比例、兼顾平衡的原则分配(见附件1)。优秀律师名额最多不超过7名,最少2名。
今后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与全国律协相一致。
四、参评范围与评选标准
(一)参评范围
1、复查。往届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新评选。在我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的专职律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选:
(1)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成立)、律师在我省连续执业5年以上(2007年7月1日前执业);
(2)2009年7月1日以来,曾受市级(设区的市)以上(含市级)党政机关或行业协会表彰,未曾中断执业、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评选标准
见附件2、3评分表。
五、评选时间、程序与办法
(一)复查
10月20日前,由申请复查的优秀律所、优秀律师,根据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向各市评委会上报复查材料。市评委会逐所逐人复查后,于11月5日前向省评委会提交复查报告,由省评委会审核。
(二)新评选优秀律所、优秀律师
由各市评委会具体负责本市的申报、审核材料、实地考查、公示、推荐等程序,由省评委会负责评审和表彰工作。
1、申报(10月15日前)。参评会员根据评选标准、条件以及评分表的要求,自愿向各市评委会申报。
2、审核材料(10月16日至20日)。由各市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查对象。
3、实地考查(10月21日至10月25日)。由各市评委会成立考查小组,逐所逐人进行实地考查。
4、公示(10月26日至10月30日)。实地考查结束后,由各市评委会根据实际考查情况拟定推荐人选,向市律协党委(组)、市司法局党委(组)汇报,决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推荐(11月5日前)。由各市律协根据推荐名额向省律协进行等额推荐,并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6、评审。
(1)组建评审组(15人;11月5日前)。评审组由省司法厅纪委、人事处各1人,省律协党委成员8人、纪律委员会2人,新闻媒体3人等组成。
(2)召开评审会(11月10日前)。省评委会召开评审会,由评审组根据本次评选标准和条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参评会员,由评审组投票。
(三)汇报、表彰
1、由省律协秘书处、省厅人事处分别向省律协党委、厅党委汇报本次复查、评选情况,研究决定复查、评选结果。
2、由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下发表彰通知,并制作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选会员进行表彰。
附件:1、优秀律所、优秀律师名额分配表
2、第三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分表
3、第三届山东省优秀律师评分表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1、候选名额分配表.doc
2评分表(律师事务所申报).doc
3评分表(律师申报).doc
律师申请表.doc
事务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