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律师行风建设,根据《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年初工作部署,省厅拟组织对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互检互评,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查时间、范围
(一)时间:11月19日至29日
(二)范围:2012年1月1日以来我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二、评查内容
(一)装订立卷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案卷是否按《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编目、装订和保管等。
(二)案卷材料是否齐全。重点检查评查项目所要求的案卷材料是否齐全,特别是要检查律所对受理业务是否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是否进行法律风险告知,是否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或回访。
(三)服务效果是否良好。重点检查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录、笔录是否齐全,证据材料、调查材料收集是否充分和有针对性,代理词、辩护词观点是否明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等。
(四)质量控制是否严格。重点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律师法》第47~50条规定的情况,该项为一票否决项。
三、评查方法
(一)检查分组:从各市司法局律管干部和省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中抽调人员,由省厅统一分成9个小组,对参检人员所在市以外的市进行互检互评。
第1组为济南、省直所,第2组为青岛,第3组为淄博、泰安,第4组为枣庄、济宁,第5组为东营、潍坊,第6组为烟台、威海,第7组为日照、临沂,第8组为德州、滨州,第9组为莱芜、菏泽、聊城。每组由2名律管干部和2名省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组长由省厅指定。每组由省厅或省律协派一人进行督导,但不参与具体评分。
(二)检查数量:根据各市实际律所数,律所数量在200家以上的抽查15家所;100~200家之间(含100家)的抽查10家所;50~100家(含50家)的抽查8家所;20~50家之间(含20家)的抽查6家所,20家以下的抽查4家所;省直抽查2家所。抽查要同时包含县域所和市直所(县域所比例不低于50%);其中,律所数量在200家以上的抽查3个县(市、区),50~200家(含50家)的抽查2个县(市、区),50家以下的抽查1个县(市、区)。
(三)检查方式:检查组到各市,首先听取各市今年以来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之后在督导员的监督下,现场通过抽签确定县(市、区)作为备查对象,再根据抽查数量分别按比例抽取县域和市直的律师所进行检查(检查的律所中要包含设立不满三年和近三年来到省厅有过投诉的律师所,如果通过抽签方式没有抽到,则由检查组研究后随机选择该类律师所和抽取的律师所进行对应、等额替换)。检查组到各律师所,从归档登记簿中随机抽出5个案卷进行详细检查,诉讼卷(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卷)和非诉讼卷原则上都要抽查,律所提供不出抽查案卷的,该案卷得分为零分。检查组到各单位检查时,评查人员对照标准,逐卷作出评议,现场进行打分,填写检查记录。
(四)检查赋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每个案卷预设100分,除一票否决项外,装订立卷15分,案卷材料40分,办案质量45分。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的为合格;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检查结束后,各小组汇总情况后计算出平均得分并经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形成检查报告和相关评查打分材料一同上报省厅。
(五)结果运用:检评结束后,由检查组组长即时向市司法局反馈考核结果,说明存在问题及扣分原因,市局要根据检查组指出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省厅统一汇总评查结果后向全省进行通报,评查得分在全省平均分以下的将在律师管理年度考评工作中予以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支持。开展互检互评是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互检互评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要通过互检互评,确实反映出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改进和促进工作。要通过评查确立一批在案卷质量管理方面有示范作用的市和律所,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方向发展。届时省厅、省律协将统一组织各市到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市进行现场观摩学习。
(二)确保检查效果。互检互评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标准统一的原则,检查组应严格按照考查项目逐项认真考查,如实记录,不得漏项、敷衍,扣分项目要特别说明理由,做到客观、合理、准确,不得带有随意性。其中,律管干部分别负责对装订立卷、案卷材料和一票否决项三项内容的检查,省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负责对律师办案质量的检查。检查前,各小组要对检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分工。省厅、省律协统筹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严明检查纪律。在互检互评工作中,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严禁编造或篡改统计数据。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检查,严禁弄虚作假。抽调人员于11月19日上午到省厅统一集合培训,检查中的交通费用由省律协承担,食宿费用由所检查的市律协承担。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节俭高效,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