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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步骤
2017-08-03 09:43  

第一步 网上填报申请

1、通过IE浏览器8.0及以上11.0以下网页登录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 (http://xzsp.sdsft.gov.cn/gea/xzsp/index.jsp),点击“注册”申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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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陆系统,点击“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在线填写“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浏览”上传材料-“保存”-退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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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后,携带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尽快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综合审批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各合伙人的2寸蓝底着律师袍的照片一张。

(一)合伙所

1、临沂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主管司法局审查意见;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5、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设立人与原所的清结证明;

7、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8、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决议;

9、房屋租赁合同;

10、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11、律师事务所章程;

1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13、设立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14、设立人户籍证明(原件);

1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6、原执业机构对设立人的执业鉴定证明;

17、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计划表。

(二)分所

1、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2、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3、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

5、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

6、派驻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律师事务所同意设立分所会议决议;

8、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9、律师事务所任命主任和派驻律师的决定;

10、律师事务所分所资产证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1、分所的住所证明: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等;

12、律师事务所总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3、原执业机构出具的派驻律师执业品行、执业素质、执业纪律等鉴定意见;

14、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计划表;

15、总所的章程;

16、总所的合伙协议;

17、分所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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