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关于开通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现就启用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1月1日起,拟申请实习人员一律先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2.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实习的人员,变更实习机构、变更指导律师、申请暂停实习和申请注销实习等事项,一律需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市律师协会。
3.实习系统中新开通了“实习日志”功能。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习人员应当填写实习日志。实习日志为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系统中实习日志的填写只能补充填写最近一周的日志,超过一周的日志无法补填。已提交的实习日志无法修改。专职律师不少于150日,兼职律师不少于50日,每篇日志不少于200字。
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关于开通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
临沂市律师协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