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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律协《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2013-01-10 15:45  

各市律师协会:

现将全国律协《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通知律师自愿报名,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认真审核推荐,填写《律师协会推荐名单表》,并于1月22日17点前将《律师协会推荐名单表》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部。

联系人:任晓梅

联系电话:0531-82923275

电子邮箱:sd_sdlx@163.com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13年1月9日

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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