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律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将律师培训纳入主菅部门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等进行培训,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律师行业特点的正规化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机制,根据律师行业岗位和人员特点,合理安排教育培训。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市、县两级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构建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新型律师行业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好律师协会作用。强化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有效监管。加大对律师协会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解决律师协会办事机构经费政策的有关问题。探索建立律师人事档案、执业档案、党员管理档案“三位一体”的档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准入、评价、惩戒机制,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切实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完善惩戒机制,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律师行业评先树优表彰宣传机制,加大对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对全行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弘扬行业正气,树立行业新风。
《意见》要求,要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认真落实法律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完善诉讼中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司法行政、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官之间的行为,努力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建立律师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中征求律师意见、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投资项目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度,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财政部门要继续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托司法行政系统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律师培训基地,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合理确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将律师业纳入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律师行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规范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制度,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把律师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全省各级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表,推选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为律师业发展搭建平台,建立相关专业律师人才库或专项服务团队,推荐省内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我省重点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大中型骨干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为律师开拓业务领域搭建平台,加快实现律师业务从传统法律服务业向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转型升级。
《意见》特别强调,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领导(指导)、基层党组织建在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齐抓共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格局。加强律师业群团组织建设,加大在律师队伍特别是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及其他教育实践活动,探索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全覆盖成果,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