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年回顾
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临沂律师业
律师管理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律师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1979年9月,中央64号文件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要求恢复法制,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国务院以190号文件批复司法部“从速建立省辖市、地和县司法行政机构和律师组织,有条件的应设立法律顾问处,配备必要数量的律师工作人员”。198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至此,律师工作得到全面恢复,我市的律师工作也由此开始了新的春天。
——律师机构从无到有,普遍建立。新中国成立后,我市的律师工作起步于1956年,当年,临沂、日照、莒县、沂水、郯城五个县成立了法律顾问处,仅仅走过两年历程的律师机构,于1958年被相继撤消。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律师工作由此开始恢复重建。1980年,日照、平邑、沂水、费县、苍山、临沭、莒南、蒙阴八个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1年,临沂、莒县、郯城、沂南、沂源五个县法律顾问处相继成立。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律师执业机构65家,其中,律师事务所50家,法律援助律师机构13家,公职律师机构2家。
——律师人员从少到多,初具规模。到1981年全地区13个法律顾问处全部成立时为止,共有律师19人。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律师的需求不断增强,由此带来了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各类律师510人,其中专职执业律师476人、兼职律师9人、法律援助律师28人、公职律师6人。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148人。执业律师数量是改革开放初期的27倍。
在律师资格方面,1985年以前的做法是,对拟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考核授予律师资格,从1980年到1985年我市共有56人被授予律师资格。从1986年开始进行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经考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律师资格。从1986年到2001年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期间,我市共有859人被授予律师资格。2002年以后改为国家司法考试。
——人员素质从弱到强,不断提高。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专业培养和实践锻炼,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专职律师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由1982年的26.3%上升到目前的100%。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律师合理分布在律师队伍中。具有国外培训经历的律师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业务活动从点到面,发展迅速。律师业务从恢复初期的单项到多项,从简单到复杂,从诉讼到非诉讼,从公民到法人,从企业到政府,从国内到境外,逐年发展,逐步拓宽。近三十年来,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475788件次,律师业务逐年有效递增。
律师工作已经走进了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人民日常生活当中,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中、在改革建设中、在新农村建设中、在涉外生活中、在刑事民事诉讼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队伍建设从软到硬,成效明显。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全市的律师队伍建设。司法局历届领导始终把律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仅近几年,就连续开展了不合格律师人员清理活动、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律师队伍长效机制建设活动、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律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卓有成效的活动。
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律师队伍中有党员209人,各级党组织已经实现了对党员律师教育、监督、管理的全覆盖,所有党员律师都能正常地参加组织活动,无脱管漏管现象,对于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均由主管司法局指派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不仅有效的提高了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有效的促进了律师业务工作的开展,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不断涌现。先后有2名律师光荣出席了全国律师代表大会,89人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228人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获得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12名律师担任市县两级政协委员。
——律师工作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律师工作体制也在不断的改革。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说明律师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1986年国务院转发的《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结余留用”,这标志着律师工作向社会化改革的起步。1996年《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标志着律师的社会化属性得到法定化。2000年5月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则将所有律师事务所全面推向社会。2007年《律师法》则将律师界定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和“三个维护”的使命,这标志着律师新的使命的开始。
概括的说,30年来,律师工作的改革经历了从无到有的重生、从政府雇员到人民雇员的商业化转型、从商业化到社会责任的回归三个大致的历史脉络。
——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工作大致分为四个层面,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二是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三是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四是律师个体的自我管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是行政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设立于1981年。临沂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94年,担负着对律师工作的行业管理。以上既是通常所说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和律师的自我管理是整个管理体系的基础。
回顾律师事业的发展,我们深切的体会到,律师工作和律师制度必须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壤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才能够建设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必须坚持“三维护”的职业使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律师工作才有生机和活力;必须加强工作指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律师工作才能稳步、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求实向上、不畏艰难、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律师工作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必须切实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完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才能更好的树立起律师工作的崇高形象。
回顾30年,全市的律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律师一定能够更好的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历史使命,同心同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律师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