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师制度改革以来,省律协多次研究全省律师执业保险统保问题,但由于保险市场不够成熟,全省律师行业地域之间、所与所之间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且主要以诉讼业务为主,律师们认识上也不统一等种种因素,一直未能解决。
最近几年,随着律师队伍的快速扩大、非诉讼业务的迅速发展,如何提升律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提高律师行业社会信誉,已成为全省律师普遍关注的问题。于是一些律师业较发达地区的市级律协组织全市律师统一参加律师执业保险,其他地区多数律师事务所也主动参加了律师执业保险。但由于分散投保,投保成本普遍较高。律师们要求省律协统保的呼声越来越高。
省律协换届后,在省司法厅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和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齐延安同志的直接指导下,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把全省律师执业保险统保问题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程。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苏波会长亲自带领秘书处开展先期调研,与保险经纪公司反复论证,起草《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全省律师统一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方案》,提交全省律师管理科(处)长、律协秘书长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又下发各市律协广泛征求意见。7月10日,省律协召开七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方案》。
为保证该《方案》快速有效落实,省律协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起草《竞争性谈判文件》。8月1日,省律协向省内28家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发出参加竞争谈判的邀请函,其中17家保险公司接受邀请,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为获取理想的投保条件,3日,龚再坤秘书长主持召开答疑会,苏波会长亲自向上述17家保险公司介绍我省及全国律师执业风险有关情况,并与技术顾问顾建章律师、江泰经纪保险公司负责人现场回答他们提出的有关问题。8日,12家保险公司按要求提交了应答文件。11日下午,省律协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现场拆启各保险公司应答材料,评委们从经济分值、技术分值两个方面,对每个保险公司打分,并选取获得高分的进行谈判,最终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永年处长、技术顾问顾建章律师、江泰经纪保险公司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监事会副监事长程贤顺律师全程监督。
谈判确定的主要内容为:
1、保费保额。A方案:每名律师年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每家律师事务所每次赔偿限额400万元,每名律师每年交保费75元;B方案:每名律师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家律师事务所每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名律师每年交保费110元。该费用由省律协承担15%,其他85%由各市律协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承担方式。
2、保费优惠特别约定。如果协会统保项目首年赔款不超过保费的10%,第二年续保时,保险费在第一年的基础上优惠10%;连续两年赔款均不超过保费的10%,续保时在第一年保费基础上优惠20%;连续三年赔款均不超过保费的10%,续保时在第一年保费基础上优惠30%;连续多年(超过3年)符合该条件,累计优惠最高为第一年保费的30%。
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指派的律师在开庭时及开庭前后24小时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不包括残疾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4、特别条款。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文件、账册、报表等其他不可再得的资料原件,在交由被保险人保管时发生损毁、灭失或盗窃、抢劫、抢夺,并因此导致资料的无效或缺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从目前全国及我省律师执业保险投保情况看,本次谈判获得的投保条件非常优惠,不仅为全省律师降低了投保成本,而且保额相当高,能够满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且可根据本所实际情况选择A方案或B方案。
投保的目的在于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不能把投保作为放纵执业行为的资本。因此,律师、律师事务所应从维护自身信誉、行业声誉、行业利益的角度,严于律己,依法、规范、诚信、严谨执业,最大限度地防止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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