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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律师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05-02 19:14  

各市律师协会:

为提高全省广大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水平,在我省律师队伍中形成良好的理论研究氛围,指导全省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律协2013年工作要点,今年将继续开展全省律师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选题

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撰写论文,应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服务法治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行业整体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律师业务等方面选题,主要包括服务全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等;律师管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文化建设、青年律师发展等;律师党建、参政议政、 社会公益等;律师各项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及执业技能。

二、论文撰写

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应积极参与,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自拟题目开展研究。在选题的基础上认真搜集有关资料,独立开展研究,严谨抄袭他人作品,做到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论证充分,语言简洁流畅。

三、论文征集

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撰写论文后,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律师业发展及律师业务三个类别,于6月30日前向市律协提交。业务类应注明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房地产、金融证券、行政、海事海商、涉外、综合等。

各市律协应对收到的论文进行初评,并于7月31日前向省律协报送。报送论文数量不超过当地执业律师人数的3%。

四、有关要求

1、正确的理论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各市律协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的理论研讨和论文初评、报送工作,激发、调动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热情,提升理论研究和实务创新能力,推动我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

2、报送论文的目录要标明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论文题目、作者、单位等。报送的论文和目录电子版(word格式)要发至省律协电子信箱sd_sdlx@163.com。

3、论文打印一律用A4纸。每篇论文封面内容包括:所在市名称、论文类别及编号(在页面右上角)、题目、所在单位名称、作者姓名(正文内不得出现作者单位、姓名)。首页内容为:论文题目(用2号宋体)、内容摘要和主题词(用3号楷体)、正文(用3号字仿宋体),文中如有二、三级小标题分别用3号黑体和楷体。论文中的直接引文一律加引号,引用法律的编、章、节、条的序号一律用中文表述,注释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注释一律用4号楷体,按顺序编号,放于文章最后。有参考文献的按注释格式放于注释后面。论文原则上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并在论文末尾括号注明。

4、严禁抄袭,一旦发现,省律协将在网站上公布所在市律协、作者单位、姓名、论文题目及抄袭内容,取消优秀论文评选资格。

附件:

1、报送论文目录表

2、论文封面式样

3、论文首页式样

2013年4月19日

1参选目录表.doc

2封面.doc

3首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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