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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率先为省直单位派驻第四批第一书记及任职村选聘法律顾问
2016-06-23 14:58  

aaaa近日,沂水县省直选派第一书记任职村法律顾问选聘会议先后在我县高桥镇、院东头镇召开,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牵头,省直单位驻沂水县第四批第一书记,派驻村党支部书记,县司法局有关班子成员,担任第一书记任职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公证员参加,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增良主持。

aa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选配法律顾问助推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配齐配全市、县第一书记派驻村法律顾问的基础上,为省直选派的第四批第一书记及任职村统一安排选配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员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县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规范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用优质法律服务助力精准脱贫。目前,我县已经实现省、市、县三级第一书记及其任职村配齐、配强法律顾问工作。

aa会上,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庆友传达了《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沂水县司法局关于选配法律顾问助推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的实施方案》。我县7家律师事务所7名主任律师分别与高桥镇4个村、院东头镇8个村的省派驻沂水县第四批第一书记及12个贫困村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与此同时,县司法局为更好的助推第一书记工作需要,分别为这12个省直第一书记任职村选配了6名业务精干的公证员,将法律服务与精准脱贫工作创新衔接,紧密配合。

aa沂水县委副书记、新一轮省派“第一书记”沂水县临时党支部书记徐春义出席会议并对选聘会议后第一书记和法律顾问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在高桥镇选聘会上,徐书记针对第一书记任职村选聘法律顾问后一个月内的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借助法律顾问,推进精准扶贫;二是借力法律扶贫,服务三农工作;三是借助法律扶贫,提升基层党建。要求选配的法律顾问做好“三大员”:宣传员、服务员、调解员。在院东头镇选聘会上,徐书记针对法律服务与精准扶贫衔接问题,提出“三对、三查、三做”的总要求,一是对准扶贫项目,查清村级档案,做实法律文书;二是对准贫困人口,查清民意诉求,做好法律援助;三是对准焦点热点,查准风险隐患,做细法律服务。同时加强督导考核,要求每10天调度、上报一次服务情况,第一书记与法律顾问要严守工作纪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精准扶贫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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