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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10-24 16:21  

aaaa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aaaa《实施意见》指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层级管理、专业保障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作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来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实现市有法律顾问研究会,县(区)有法律顾问服务团,乡镇(街道)有法律顾问服务队,村有法律顾问。

aaaa《实施意见》提出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应实现的主要目标:即法律服务在全市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重点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对贫困村(社区)优先配备法律顾问。

aaaa《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保障管理体系,在市设立法律顾问研究会,在县(区)设立法律顾问服务团,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顾问服务队,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aaaa《实施意见》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担任1-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现场服务和及时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每月提供现场服务不低于2个工作日,每季度举办1次讲座,每年举办1次户外宣传活动。

aaaa《实施意见》要求,要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培训制度,每年要组织法律顾问服务团成员及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完善工作规范,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建立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评估制度,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群众意见等形式评估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开通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aaaa《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要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基层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典型宣传,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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