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孙某、李某等五人与被告刘某、张某返还原物系列案件,该部分案件系罗庄区册山街道与黄山镇两地邻村村民之间的土地租赁争议,涉及到两地农户众多,纠纷形成跨度时间长,经过各自村级组织调解未果起诉到法院,双方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经了解,孙某、李某等五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系法院先行立案受理的案件,后续案件尚在网上立案或诉前调解阶段,案件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恐引起群体性纠纷。
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山东融昂律师事务所孙建磊律师作为两被告的代理人,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讲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耐心释法析理,消除双方不满情绪,客观公正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经过法庭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实际履行义务,有力带动了后续案件的解决,有效地化解了群体性矛盾。为此罗庄法院向律师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孙建磊律师在代理案件中表现出的法官律师职业共同体理念及大局观念予以表扬。同时建议以此为契机提升诉调对接工作中的律师参与度,鼓励引导支持律师参与纠纷诉前化解和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罗庄法院向律师主管部门发出对某一律师进行表扬的司法建议尚属首次。近年来,罗庄法院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高度重视律师职能作用,先后多次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诉讼服务工作意见,与山东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引入律师调解,对律师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积极出台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律师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