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人员需认真学习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按照《实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实习。
2.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需完成培训160课时(关于培训课时的说明详见附件)。
3.实习人员完成160课时培训后,才能报名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培训通知在山东律师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自行关注),培训合格后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注意:①《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是申请实习考核、申请执业律师的重要材料之一,务必保管好。②《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必须保证申请实习考核和申请执业时,《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4.实习人员实习期间需在“山东省律师会员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填写实习日志(专职律师不少于150篇,兼职律师不少于50篇,每篇日志不少于200字)。注意:系统中超过一周的日志无法补写,只能补写最近一周的日志,已提交的实习日志无法修改。实习期满,如实习日志未填写或者不符合系统要求,实习人员将无法提交系统面试考核申请。
5.实习人员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提交考核申请,接受市律协组织的实习考核。具体要求请查阅《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流程》。
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6.实习人员经实习考核合格,才能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考核合格意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后实习人员申请重新出具考核意见的,区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2)超过三年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实习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