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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和律师•“律”动抗疫|疫情期间,企业、个人政策补贴全汇总!(2022年临沂版)
2022-11-04 15:29   临沂市律师协会网站

导读:2022年10月中旬开始,我市疫情形势逐渐严峻,部分区县开始实行静态管理,部分居民小区实施隔离封控,静态管理区域内的企业停工、停产。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律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头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参与疫情值班、物资运输、发放工作。

与此同时,上和所居家隔离的入党积极分子张晓波律师、徐嘉伟律师、李姗姗律师,积极发挥律师为企业纾难解困的作用,整理编辑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期间对企业的补贴政策,为中小微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提供政策指导,缓解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

一、财政政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国家层面)

二、货币金融政策(国家层面)

三、税收减免及宽松政策(国家层面)

1.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1)月营业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优惠期限202141——20221231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税率的应收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

优惠期限202141——20221231

(3)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

优惠期限2019101——20221231

(4)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11

优惠期限:202211——20221231

2.六税两费优惠

优惠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

优惠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更低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优惠期限:202211——20241231

3.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征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征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

4.其他事项优惠

(1)延期申报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内容: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7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

(2)延期缴纳税款

享受主体: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因疫情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内容: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对当期税款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31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42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

(3)免于行政处罚、认定非正常户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材料的纳税人。

内容:对中高风险地区及事实封闭管控管理区域内的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材料的,免于行政处罚;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四、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国家层面及临沂本地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优惠期限:2022年1月1日起

(2)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3)将省、市级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省级制定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4)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向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最高可提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5)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专项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纾困,年内为全省文旅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

(6)统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80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重点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开展“乡村好时节”品牌系列活动等

(7)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优惠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8)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9)支持民航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2年新开、加密和承担重大任务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机场单个航班2-5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新设立的航空公司运营基地或子公司、分公司,按照“先建后补、先到先得”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依据:(1)-(9)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2〕5号)。

(1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11)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2)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新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17个行业,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优惠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14)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受疫情影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迟报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减免时间统一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优惠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5加大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力度,2022年年底前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优惠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6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从2022年二季度起,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17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18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优惠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10-(18)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2〕10号)。

五、扩大内外需求、创新要素支撑加快项目建设(临沂本地)

(1)支持各市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旅游等消费,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根据各市2022年6月至12月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电商平台发放消费券,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网上支付满减、折扣等优惠。

(2)加快推动家电消费,支持省家电协会联合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销,举办“山东家电服务节”,实施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节能补贴和“家电下乡”等活动对特定绿色智能机型给予不低于200元补贴

(3)预制菜企业技改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项目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支持预制菜企业在电商平台新设网上店铺,对2022年前三季度新设店铺年网零售额5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20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举办预制菜美食专享周活动,发放预制菜网上消费“满减券”“折扣券”,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支持新上的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

(4)支持机电产品、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荷兰等公共海外仓设立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资金补贴;鼓励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对企业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最高给予50%的资金补贴

(5)培育认定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

依据:1)-(5)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2〕5号)。

(6)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的2倍标准执行

(7)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总部,年检验检测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认证机构总部,累计发放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万张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依据:6-7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2〕10号)。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临沂本地)

(1)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优惠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实施该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优惠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该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优惠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

(5)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最高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优惠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2)-(5)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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